《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》7月1日起正式施行,系北京首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

7月1日起,《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》正式施行。作为北京首部基础性、综合性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共九章七十七条,对养老服务的方方面面作出了系统性制度安排。

《条例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市、区、街道(乡镇)三级养老服务网络,明确了各类养老机构的差异化收费规则。其中,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提出了专门要求,要求养老机构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设施设备。

在医养结合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,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、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。同时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,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。

长期护理保险方面,《条例》对接国家试点政策,明确了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渠道、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,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。

业内人士指出,《条例》的施行标志着北京市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,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